医生入职后“伪造”执医证,法院判了!网友:活久见

来源:医疗圈那点事作者:医疗圈那点事时间:2023-05-23 阅读:6774评论:0赞:0 有0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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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炮制一份拿得出手的简历,医生祝某谎称自己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并成功面试上当地一家诊所医疗部主任,该岗位要求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中级职称,祝某在“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处手写为“执业医师中级主治”。
2020年3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同年10月,该诊所因大学体检,要求祝某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祝某将伪造的证书照片通过微信发给了诊所相关负责人。

而后,祝某因涉嫌伪造体检协议,与诊所发生矛盾,主动提出离职,其理由是:回老家工作

可不久后,该诊所发现祝某并未回家,而是到了与其有竞争关系的另一家诊所就职。

在祝某和该诊所交涉的过程中,他承认了当时提交给诊所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照片是伪造的,其并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为此,该诊所一气之下将祝某告上法庭,要求劳动合同无效,并返回所有工资和奖金共计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祝某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医疗、体检相关工作近十年,其应明确知晓“执业医师”“中级职称”的概念及需具备的资质。

祝某入职某门诊部后从事医疗部管理工作,亦需其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祝某以欺诈手段,使某门诊部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应属无效。

祝某虽通过欺诈入职,但其在某门诊部从事管理工作,付出了劳动,法院结合祝某工资构成、实际工资收入、某门诊部相近岗位劳动者劳动报酬及祝某过错,综合认定祝某返还工资35000元。

事发后,有同行表示:工作十年还是本科毕业,连个执医证都没拿到,还要伪造入职,不是害人是什么?连小说都不敢这么写,太离谱了!

也有同行表示:医院简历造假并不多见,对医院管理者来说,一旦发现造假,对当事人的诚信便无信任可言了,咱们医务人员这种造假找工作的行为还是别借鉴。

上述同行的质疑小编表示很能理解。取得相关证书,是作为一名医生最基本的要求,若是连这都达不到,则将有可能产生以下危害:

一.严重损害患者的健康权益

伪造执业证书的医生可能缺乏必要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无法正确地诊断和治疗患者病情,可能导致患者的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二.侵犯其他医生的执业权益

伪造执业证书的医生可能在未经专业培训和考核的情况下从事医疗工作,从而侵犯其他医生的执业权益。

三.损害医疗行业的声誉

伪造执业证书的医生可能会造成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严重影响医疗行业的声誉和信誉。

四.损害社会的利益

伪造执业证书的医生可能会从事非法医疗活动,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和安全风险。
为此,对于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此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也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然,此案例也有同行表示,对于这家诊所招人时没检查其相应的资格证书让人很疑惑!
毋庸置疑,这家诊所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但对于我们医护人员本身来说,更应该警醒,脚踏实地的工作,按国家规定考取相关证书!
医疗事关人的生命健康,不容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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